政策法规应届毕业生就业政策解析 

■青年见习方面

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见习,丰富职业经历,提高职业技能,促进实现就业。全市见习基地扩展到约3000家,见习规模约3万人。新区2009年将提供企业见习岗位3000个,基层就业和见习岗位1300个,扶持500名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。除将部分生产经营稳定且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纳入见习计划,将见习计划拓展到事业单位。探索将见习基地延伸到可以提供社区公共管理服务见习岗位的街道(乡镇)、居委会(村委会)等基层社会公共服务部门。适当延长见习时间,最长可延长到12个月。见习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当年最低工资标准60%的生活费补贴,新区在市见习补贴政策基础上,由新区按照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0%给予见习岗位补贴,同时鼓励各区县或单位再给予见习毕业生一定的生活补贴。确保应届毕业生就业形势基本稳定,年内新区零就业、低保等困难家庭应届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和见习。

  ■培训方面

  鼓励大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,对本市高校大学生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的技能培训,鉴定合格后,可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一定培训费补贴。

  其中,毕业学年在校学生参加中高层次职业培训的,给予50%培训费补贴;毕业后未能及时就业的大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,经培训合格获得证书并实现就业的,给予100%的职业技能培训费补贴,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