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咨询对象条件
    本镇区域内投资的内、外资项目及企、事业单位需建设的各类项目。


二、办事依据
    《环保法》及相关的法律、法规。


三、办事必备材料(所有材料一式三份)
1、上级主管部门或镇政府发文的项目立项报告。
2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书;
3、建筑设计施工总平面图。


四、办事程序
1、咨询:项目单位项目资料向经办人员咨询。
2、受理:项目资料齐全后,由经办人对项目进行预审,提出意见,经科长认可签字后报上
级主管部门审批、报批立项文件,由分管镇长审核后签发。


五、办事时限
    自收到项目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批文。


六、受理部门:高行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
      咨询人员:王宗泉
      地址:东靖路1801号
      联系电话:68975066


七、监督电话
    镇人大 68975108
    镇纪委 6897519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