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服务内容:
承担因市政动迁、人口导入及迁移等原因的转学管理服务。
二、申请条件:
1. 学生家庭住址迁移(包括由本镇迁往外省市)。
2. 确有特殊困难需要转学。
三、提供文件:
1. 转学联系单(外省市直接出具转学证明,带学生档案材料);
2. 学生联系册;
3. 学生在籍户口簿。
四、办理程序:
转出学校出具转学联系单(小学转学无需到招办)→转入学校签署意见、盖章→转出学校出具转学证明→转入学校办理转学手续。
五、办理时限:
转学办理时间:开学前两周
六、办事依据:
1.《关于颁发<上海市中、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及《暂行办法》(沪教普1994年[49]号)
2.《转发市教育局<关于颁发<上海市中、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>的通知>的通知》(浦社发[1994]教字074号)
3.《印发<浦东新区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中、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>的通知》及《补充意见》(浦社发[1995]教字011号)
七、咨询部门:
部门:浦东新区社发局第一教育署
负责人:愈惠萍、张锦华
地址:崂山西路300号
电话:3887013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