浦高府〔2009〕32号 签发人:许建军
关于撤销高行镇高行村建制的请示
浦东新区民政局:
我镇高行村民委员会所属12个村民小组的土地,先后于1992年至2004年被上海华高石化经济开发公司、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和高行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征用,且撤销建制,并按沪府发[1996]34号文、沪浦管[1996]256号文进行了集体资产处置。
上述12个村民小组征地需要安置的劳动力,已全部由征地单位安置和发放养老金。
现受户代表会议委托,经高行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:认为村民小组已全部撤销建制,撤制分配已全部处置完毕,撤销高行村民委员会建制条件已成熟,特向浦东新区民政局申请撤销高行村民委员会建制。
上述请示当否,请批示。
附:1、高行村村民代表大会决议;
2、各村民小组征地撤组批文;
3、各村民小组撤制分配方案;
4、劳动力安置情况表。
浦东新区高行镇人民政府
二○○九年六月十八日
主题词:民政 基层政权 撤销 请示
高行镇办公室 2009年6月22日印发
(共印20份)





